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烟叶收购工作的通知
(渝办[2002]42号)
有关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烟叶收购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烟叶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确保2002年我市烟叶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烟草专卖制度,确保烟叶收购正常秩序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强烟叶专卖管理,严格执行烟叶收购专卖许可证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收购、经营烟叶。有关部门要与当地烟草公司紧密协作,依法加强烟叶流通的专卖管理,严厉打击扰乱烟叶收购经营秩序的不法行为,对违反者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二、严格按照合同组织烟叶收购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和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计划种植、合同收购”政策,不得收购无合同及辖区外的烟叶。根据今年烟叶产量提高的实际情况,对每个种烟户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收购数量可上浮20%。
三、坚持国家标准,提高烟叶合格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产烟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负责维护烟叶收购秩序,不得干预烟叶收购验级工作。各级烟草公司要端正经营思想,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标准,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管理,坚持挂样收购,大力推行烟叶收购预检制度、烟叶质量专家负责制和仲裁制度。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烟叶收购质量监督,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到80%以上。同时,要加大力度改善烟叶等级结构,继续执行“一控五不收”政策:即下等烟叶收购比例控制在10%以内,对B1K、B2K、B3K、GY1、GY2等5个等级不予收购。
四、严格执行国家烟叶收购价格政策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2年烤烟白肋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烟局叶(2002)41号)规定。为了提高我市烤烟种植上水平,烟叶质量上等级,去年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制定了对部分等级烟叶实行价外物资补贴的办法,今年仍可继续执行,烟叶价外补贴不计入收购金额作为计征农业特产税基数,农业特产税的计征以渝烟局叶(2002)41号文件公布的国家烟叶收购价格为依据。
五、积极筹措资金,确保烟叶收购不打“白条”各级烟草公司要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多方筹措资金,同时要与金融部门密切协作,确保烟叶收购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收购资金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烟叶收购不向烟农打“白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