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抽查的通知
(冀建质[2002]263号)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质量抽查的通知》(冀建建[2002]192号)和《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冀建建[2002]167号)的要求,省建设厅将组织专业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全省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抽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拟定于2002年8月中旬开始,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每个市大约检查3天。
二、抽查范围及数量
(一)质量抽查范围:投资额2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500m2以上的在建工程(一层或二层以上主体升高工程)。重点抽查住宅工程、公建工程、中小学教学楼和商品砼。质量抽查数量:省辖市(华北石油)抽查工程4项,商品砼生产厂1家。其中市区抽查3项,县(市)抽查1项。抽查的4项工程中住宅工程2项,公建工程1项,教学楼1项(县)。
(二)安全抽查范围及数量:抽查各市、县(市)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每个省辖市抽查1个县)。省辖市(华北油田)抽查工程4项,其中市区抽查3项,县(市)抽查1项。抽查的4项工程中建筑工程3项,市政工程1项。
三、抽查内容
(一)质量抽查内容:市、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质量;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行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工程实体及资料检查。
(二)安全抽查内容
l、对各市、县(市)建设、城管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内容
(一)各市、县(市)贯彻落实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健全建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开展塔式起重机拆装与使用安全专项治理及“安全生产月”活动等情况;
(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工作质量;
(三)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行政责任追究规定执行情况。对2002年以来发生的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是否执行了责任追究及事故的结案处理情况;
(四)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改情况;
2、对企业抽查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文明工地情况;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塔机、高处坠落、坍塌、施工用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专项治理措施及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