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栖霞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云阳县栖霞乡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渝府[2002]118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栖霞乡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云阳府文(2002)2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栖霞乡政府驻地从洪湖村8组邓家老屋迁至同安村13组小丫口。
二、
搬迁经费由县政府适当补贴和乡政府自筹解决,其搬迁相关手续按程序办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