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对“关于新疆国际商贸城制作特色商品标价签定价的申请”的批复

乌鲁木齐市物价局对“关于新疆国际商贸城
制作特色商品标价签定价的申请”的批复
(乌市价工农字[2002]38号 二00二年八月六日)


新疆国际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疆国际商贸城制作特色商品标价签定价的申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规定》精神,为规范行业明码标价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你公司经乌市物价检查所批准制作印有新疆国际商贸城字样及标志特色标价签,经测算:印制数量12万张、规格为9×17cm标价签,销售价格为:0.002元/张;印制数量24万张,规格为9×6cm、9×4cm标价签,销售价格为:0.052元/张。以上价格从2002年8月12日起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