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云南省军区
司令部关于加强我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意见
(云政办发[2002]98号 2002年7月29日)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军分区,预备役师:
为切实加强我省学生军训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为依据,依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规划和要求
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教学内容,到2005 年前将学生军训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将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学生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采取课堂教学的形式进行,军事技能训练主要采取在训练基地分批轮训或在校内集中组织实施的形式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的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为36学时,军事技能课训练时间为2 至3周,普通高等学校军训的具体内容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高级中学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开展军事技能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