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文件及收费证件的通知
(湘价服[2002]180号 2002年8月6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
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于近期发布公告,停办35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名单附后),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和机构印章。据此,现就这批学校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废止下列收费文件,各执收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1、《关于湖南高等法商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248号;
2、《关于核定湖南炎辉日本语专修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1998]湘价费函字第036号;
3、《关于青园国际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59号;
4、《关于长沙工商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39号;
5、《关于核定长沙英华美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1998]湘价费字第019号;
6、《关于湖南经济专修学院学杂费问题的批复》[2002]湘价服107号;
7、《关于湖南华侨经贸专修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44号。
二、下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从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
编号为湘F--0273、湘F--0400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编号为98043、98101、98341、98381、98403、98434的《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凡持有上述证件的学校,须于2002年8月15日前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交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注销。
三、省教育厅停办的其他学校如市州县物价部门核批了收费标准、办理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收费许可证的,应立即下文废止,并注销其收费证件。
附件:
1、湖南外语外贸进修学院
2、长沙理工专修学院
3、民办湖南奥星学院(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