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文件及收费证件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废止部分
社会力量办学收费文件及收费证件的通知
(湘价服[2002]180号 2002年8月6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于近期发布公告,停办35所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名单附后),并注销其《办学许可证》和机构印章。据此,现就这批学校的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废止下列收费文件,各执收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违者,按乱收费查处。
  1、《关于湖南高等法商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248号;
  2、《关于核定湖南炎辉日本语专修学校试行收费标准的复函》[1998]湘价费函字第036号;
  3、《关于青园国际实验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59号;
  4、《关于长沙工商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39号;
  5、《关于核定长沙英华美专修学院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1998]湘价费字第019号;
  6、《关于湖南经济专修学院学杂费问题的批复》[2002]湘价服107号;
  7、《关于湖南华侨经贸专修学院收费标准的批复》[2000]湘价费字第144号。
  二、下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从发文之日起停止使用:
  编号为湘F--0273、湘F--0400的《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编号为98043、98101、98341、98381、98403、98434的《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
  凡持有上述证件的学校,须于2002年8月15日前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和《湖南省服务性收费许可证》交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注销。
  三、省教育厅停办的其他学校如市州县物价部门核批了收费标准、办理了服务价格登记证或收费许可证的,应立即下文废止,并注销其收费证件。

  附件:
  1、湖南外语外贸进修学院
  2、长沙理工专修学院
  3、民办湖南奥星学院(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