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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64号 2002年8月13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47号)精神,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2002年度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公司总部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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