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湘国税函[2002]264号 2002年8月13日)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647号)精神,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2002年度不执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办法,由公司总部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在湘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报送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并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