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肇高速
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9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字[2002]143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经省计委立项批准为中外合作建设经营项目(粤计交[1995]573号),不含三年建设期,经营期为30年(2001年11月23日至2031年11月22日),经营期满,该项目的经营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回。
二、同意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