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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肇高速
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9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肇庆市物价局、交通局:
  《关于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肇交字[2002]143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7号),现批复如下:
  一、广肇高速公路第一期工程三水上官员至高要马安段,经省计委立项批准为中外合作建设经营项目(粤计交[1995]573号),不含三年建设期,经营期为30年(2001年11月23日至2031年11月22日),经营期满,该项目的经营权由广东省人民政府收回。
  二、同意广肇高速公路上官员至马安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5元的标准和附表1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在各出口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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