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顿规范涉及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整顿
规范涉及汽车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宁价费发[2002]135号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涉及汽车的收费过多过乱,是影响汽车营运与消费的一个突出问题。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部署,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的要求,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组织力量,在全面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涉及汽车收费的调查及清理、整顿意见》的专题报告,并以自治区计委、财政厅宁计价[2002]2号文件上报自治区政府,已经2002年6月24日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现根据自治区政府常务会的要求和专题报告意见,经自治区政府领导同意,就整顿规范我区涉及汽车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整顿规范的原则
  为了有力地促进我区交通运输的发展、积极适应加入WTO后的经济新形势,这次清理整顿汽车收费的总的原则是:取之必合法,收支要合理,非法要取缔,负担要减轻。具体的指导原则是:
  1、中央及自治区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留死角;
  2、合法的收费,如果已不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该取消的要取消,标准该降低的要降低;
  3、凡是自行设立、自定标准或擅自扩大范围的收费,要一律清理。对其中确有必要收取的合现收费,采取先清现后审批原则,由有关部门按程序报批:
  4、凡涉及二个部门以上的交叉重复性收费,原则上保留一个部门的收费;
  5、鼓励竞争,打破垄断,禁止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和搭售商品。
  二、取消以下不合理收费项目:卫生证工本费、技术合格证、驾驶员安全教育费、检验费、驾驶员视力筛选检测费、驾驶员复杂反映判断检测,驾驶员电脑肺功能检测、驾驶员数字式心电图描绘分析、驾驶员操纵机能测试、驾驶员动态视力检测,驾驶员人体信息卡、驾驶员考前培训费、外籍车辆及驾驶员收费、长途营运线路有偿使用费。
  三、将以下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依法纳税: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号牌架、机动车彩色照片、租用考车使用费。收费标准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取消以下自立项目收费:检测不合格调试费、车辆盗抢协查费(入户查询),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费(新车入户综合性能检测费、年度等级评定检测费、二级维护检测费等)、汽车尾气治理费、灭火器打号费、灭火器检测费,喷字号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