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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省卫生厅、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收费的通知

云南省计委、省卫生厅、
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收费的通知
(云计收费[2002]900号 二00二年八月八日)


各地州、市、县计委(物价)、卫生局、民政局:
  婚前医学检查是对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可能患影响结婚和生育的疾病进行的医学检查,是妇幼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出生人口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但是,近年来,我省部分婚前医学检查机构在婚检中,出现擅自增加婚前医学检查项目、自行制定并提高收费标准、强行搭售资料、商品等乱收费现象,这不仅增加了受检者的不合理负担,而且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贯彻实施,必须认真进行整顿和规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理乱收费的部署和要求,为了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省政府今年要办好八件实事,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现对我省婚前医学检查收费作出如下规定:
  一、规范婚前医学检查项目、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
  婚前医学检查收费包括基础检查收费、常规辅助检查收费和特殊检查收费三部分。凡是基础检查和必要的常规辅助检查可以确诊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的,不得再要求受检者作进一步的检查。婚前医学检查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执行。下列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以适当下浮和对特殊困难对象减免。
  (一)基础检查收费:检查内容包括询问病史、体格检查、生殖器及第二性征检查,检查含内科、外科、皮肤科、妇科(含宫颈刮片)、五官科等科的常规检查:要按照卫生部《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规定分别填写男、女性婚前医学检查表。收费标准:每人8元。
  (二)常规辅助检查收费:应根据受检者的实际,由婚检医师在以下项目中安排,并相应出具检查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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