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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出厂价格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出厂价格的通知
(湘价重[2002]187号 2002年8月1日)


各市、州物价局,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湖南计算机公司生产的HCC--168出租车税控计价器投放市场多年,生产成本明显降低。为减轻车主负担,根据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水平情况,决定调整其出厂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HCC--168型出租车税控计价器出厂价由每台2000元调整为1500元。调整后的出厂价格为最高限价,厂家在执行中可视生产成本下降和市场情况适时下浮。
  二、出租车在换装新计费器时,旧计费器的回收作价办法,计费器安装及零配件材料费和技术监督部门检测调试费仍按省物价局(1999)湘价重字第19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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