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关于省邮政储汇局
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陕价费调发[2002]79号 2002年8月6日)
陕西汇发电子通信工程公司物业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二环西段28号办公、住宅楼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请示》(陕汇发[2002]2号)收悉。根据《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省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对你公司所报物业管理成本费用的测算情况,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一)住宅的综合管理服务费与维修养护合并收取,每月每户15.00元;办公用房的综合管理服务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2.00元,物业维修养护费每月每平方米1.50元。上述收费均为中准收费标准。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按中准收费标准执法;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可在上下10%的幅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汽车室外停放费:大型汽车每月每辆80元,小型汽车每月每辆50元,临时过夜停放费每次每辆5元;交通工具室内保管费:小型汽车每月每辆100元,摩托车每月每辆20元,人力三轮车每月每辆8元,自行车每月每辆3元。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涉及的其他问题,按照《
陕西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