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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西宁市公交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海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西宁市
公交IC卡工本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青计价格[2002]778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二日)


西宁市计委:
  你委《关于上报西宁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交IC卡取工本费的请示》(宁计价[2002]293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28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对西宁市网线公交车辆上使川市公交公司发行的公交IC卡的用户,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经审核,工本费标准按每卡30元收取(含1C卡塑料套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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