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申报河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通知
(冀建规[2002]274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
为加大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力度,省政府拟于今年公布一批河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申报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一定规模;
二、较完整反映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
三、一般为历史街区、建筑群、小镇和村寨等;
四、有较健全的规划建设管理组织机构。
各地要认真组织调查,按照以上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片区,填写《河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报审表》(附件一)一式三份,于9月15日前报省建设厅规划处。
目前,省建设厅已经在部分地区组织了调查,并由调查组提出了拟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名单(附件二)。未经建设厅组织调查的文物古迹集中片区申报河北省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应附有关片区全貌、局部详细照片及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