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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万州区甘宁乡设立甘宁镇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万州区甘宁乡设立甘宁镇的批复
(渝府[2002]125号)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甘宁乡设置甘宁镇的请示》(万州府文(2002)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为了加快甘宁乡经济社会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设镇的有关条件,市政府同意撤销万州区甘宁乡设立甘宁镇。设镇后其管辖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实行镇管村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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