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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意见
(云建办[2002]657号 2002年8月7日)


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
  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实践“三个代表”的必然要求,是面向新世纪做好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各级建设部门的努力,全省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取得明显进展。为进一步推进全省城市社区建设,今年4月,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5月27日,省委、省政府制发了《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云发[2002]10号),结合城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
  各级建设部门要充分认识到,社区建设是深化城市建设、管理、经营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建设、管理、经营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的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城市社区建设,对于推动城市的改革与发展,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不断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努力解决城市社区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经营水平,进一步把城市社区建设推向前进。
  二、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党的基本路线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精神,以规划为基础,以质量为保证完善社区功能,强化物业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绿化美化环境,提高城市社区建设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建设目标
  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求发展,三年上水平,五年见成效的工作思路,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事业,逐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四、具体措施
  (一)搞好社区规划
  1、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认真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有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建设的强制性条款,严格审批规划报件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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