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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
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复函
(苏府法函字[2002]71号)


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请批准〈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的函》(宁政函[2002]1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上报的《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方案》。
  二、请你市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南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在南京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坚持试点工作原则,加强制度建设,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同时,你市应当按照规定,积极创造条件,在较短的时间内将已批准但尚未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集中到位,确保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等内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规定招录行政执法人员,加强政治、法律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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