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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注:本篇法规中有关高中会考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已被《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收费标准的复函》(发布日期:2006年4月4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20日)废止

海南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
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835号 2002年8月15日)


省考试局:
  报来《关于请求继续实行琼计价管[2001]472号文的函》(琼考[2002]28号)收悉。根据你局一年来试行琼计价管[[2001]472号文的情况,经研究,同意将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1、剑桥少儿英语考试费:每人每级120元。
  2、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费:1--2级每人120元;3级每人150元;4级每人160元;5级每人380元。
  3、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费:每人70元。
  4、研究生报名考务费:报名费每人5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35元。
  5、高中会考实验操作考试费(物理、化学、生物):每人每科5元。
  二、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方可收费。
  三、上述各项收费纳入同级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上缴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报名和考务管理等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收取考试费的单位应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价格、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上述收费标准自2002年8月1日起执行。

*注:本篇法规中的“有关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等考试及研究生招生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规定”已被《海南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普通高考和成人高考等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10日 实施日期:2009年8月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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