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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问题的批复
(桂价费字[2002]331号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北海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
  你们报来《关于申请调整北海中学择校生收费标准的请示》(北价费字[2002]33号)悉。为实行优质优价,促进北海市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的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字[2002]28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自治区重点高中--北海中学择校生费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海中学择校生费收费标准按每生每学期不高于3000元的标准,由你们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提出收费标准方案,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二、北海中学生择校生费收费标准确定后,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好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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