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陕价检发[2002]89号 2002年7月31日)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计划局:
  近期,正值各地中、小学校录取新生之际,大多数学校能够按照教育收费政策收费,但仍有不少中小学借招生之机乱收费,新闻媒体均有所报道。为此,省物价局召开了陕西省部分中学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会议,要求省管各学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布置了全省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现就开展中小学教育收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时限
  检查的范围是全省各中小学校(包括社会力量办学机构)。
  检查时限:2001年以来学校收费情况,重点是检查2002年秋季新生收费情况。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1、除收取规定的学杂费外,强行收取学生个人“赞助费”、“建校费”等费用;
  2、违反规定收取与招生录取分数挂钩的各种费用;
  3、超标准、超范围或自立项目、标准收取学生的各种费用;
  4、违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5、其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
  三、检查的时间和方法
  8月5日至31日为自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为重点检查阶段。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省上统一安排,认真抓好这次检查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