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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通知

  (一)建立健全收入档案:各征收单位要认真开展对本辖区内的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调查。掌握高收入行业的收入分配形式、支付金额、税款扣缴等情况;高收入个人的收入额、收入项目、缴纳税款等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所确定的税源管理对象建立专门档案(附表格),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及时追踪其经济活动和收入情况。
  (二)做好宣传辅导工作:一是通过新闻媒体开设个人所得税宣传专栏,介绍个人所得税税法和税收政策,主要介绍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等税目的征缴办法和优惠政策;二是在163福州地税网站、大型户外广告屏、户外宣传栏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三是在办税服务厅增设个人所得税宣传辅导台;四是组织税务干部深入商场、企业、学校、社区、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各种公共场所进行个人所得税宣传辅导;印刷个人所得税宣传材料免费分发;五是通过新闻媒体报导高收入行业、个人以及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管征动态、同时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曝光,以促进依法纳税意识的不断提高。
  (三)严格“双向申报”制度:各征收单位对高收入者要严格实行“双向申报”制度。高收入行业每月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报送从业人员人数、本月支付工资总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情况;高收入个人应于取得收入的次月7日内,自行或委托单位财务部门向当地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申报当月取得的工薪、劳务报酬以及其他收入。各基层征收局应指定专人负责对高收入者“双向申报”情况的核实,对不如期申报或申报不实等,应及时催报催缴。同时应对自行申报和扣缴义务人建立纳税档案,并进行跟踪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做好税源分析工作: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分析工作,税政、征管、稽查、计财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纳入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对象的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经营状况、收入分配形式、申报扣缴情况、税源变动趋势等情况要加强信息交流,进行动态跟踪、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税源变动情况。各基层征收部门要加强对列入重点税源监控的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审核和征收录入工作,确保会统数字准确;各级计财部门要结合每月的税收收入分析,及时反映税源变动的增减因素和预测变化趋势。
  四、认真开展检查和评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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