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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通知

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管理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2]190号 2002年8月13日)


  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征,是各级领导关心的重点,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当前税务部门管征的难点。一年多来,我市各基层征收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4号)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榕地税政一[2001]3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力度,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经市局8月5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税源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现就税源管理工作强调如下:
  一、重点税源管理对象
  (一)各基层征收局税源管理对象:
  各基层征收局要认真按照省地税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34号)以及市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榕地税政一[2001]327号)的要求,组织力量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九大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进行税源调查,在调查基础上确定5个高收入行业和100名以上高收入个人作为税源管理对象。
  “5个高收入行业”是根据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行业平均工资水平最高的5个高收入行业。
  “高收入个人”要从九大高收入行业和九类高收入个人中挑选。
  (二)市局税源管理对象:
  市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的要求,并在各基层征收局重点税源管理的基础上确定6种名师即:律师、注册会计师、高级教师、高级医师、高级美容美发师、高级厨师(厨师长)、6类老总即:金融保险、电信网络、建筑安装、房地产业、私营企业、“三资”企业的企业老总(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以及年代扣缴个人所得税50万元的企业(单位)、个人年收入在7万元以上的作为市局重点税源管理对象。
  二、税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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