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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的通知

  三、切实实行政务公开
  一是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办事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土地登记发证、宅基地报批和收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探矿权与采矿权登记等,要采取张挂图表、滚动显示屏等方式来公开,力求让群众能一目了然。二是建立政务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和可查询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可以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实行定期披露。凡对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如土地登记发证信息、矿业权登记发证信息、地价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信息、国土资源规划信息等,实行可公开查询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内部集体会审
  要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依照“重监督、少审批、多服务、高效率”的原则,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内部集体会审。对凡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年度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地价确认、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发证、国家及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省级补偿费勘查项目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等,按照内设职能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并对本部门审查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对竞争性的项目,要引入社会评审机制,逐步实行评审的社会化。运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少数部门暗箱操作或个人专断。
  五、推行“窗口式”办文
  为规范程序、方便群众、搞好服务、自我约束、提高效率,各级国土资源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大厅,实行“窗口式”办文,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文件受理与办理分开,审批期间经办人与办事单位原则上不得接触,中间环节实行流程作业,封闭办公,集中对外,并对各类来文及办理情况和领导交办事项及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采用现代化办公工具和手段,强化效率观念,让每个人手中的权力转为自觉热情为群众服务的义务,树立国土资源部门崭新的形象。
  六、注意抓好试点,用典型引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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