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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华大学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南华大学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费[2002]179号 2002年7月30日)


南华大学:
  你校《关于给予南华大学特色专业学费收费优惠政策的请示》收悉。考虑到你校系部省共建和医疗专业的特殊实际,经研究,现就你校有关特色专业的学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校医药类各专业的学费标准在普通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5500元。
  二、同意你校将特色专业中工业设计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4550元;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制药工程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200元;电气化工程及自动化、生物技术专业的学费标准在工科类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上浮后的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38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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