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病房空调收费标准的函
(晋价费字[2002]213号 2002年8月2日)
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核定病房空调收费价格的请示》(晋卫请字[2002]79号)收悉。病房空调费属《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中的医疗服务项目,鉴于我省目前正在制定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经研究,在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未出台前,同意省人民医院、省肿瘤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院病房空调收费标准暂按单人间每床每日6元,双人间每床每日5元,多人间每床每日4元收取。在规定的实际开放时间(6月21日至8月10日;11月1日至3月31日)内因设备、气候等原因未开放的,不得收费。因气候条件变化确需开放的,经告示后按规定标准收费。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后,此收费标准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