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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市农委关于推进上海郊区城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住宅区公建配套设施应参照上海市《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配置。其中,一般镇小区级以上的公建配套设施可结合镇级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综合考虑。要促进郊区农村自然村的归并,加强中心村的规划建设,中心村规模一般约为2000人。
  4、交通基础设施
  根据市域轨道交通网络规划,城镇的规划布局要充分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并建设高效便捷的换乘枢纽和公交换乘站。
  郊区城镇的公路网络要与市域高速公路网络合理衔接,城镇镇区的布局要尽量避免跨越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郊区城镇各主要功能区的机动车交通能在15分钟内进入高速公路网后,与中心城连接。
  郊区城镇提倡"绿色交通"。镇区应设置各种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建立完善的无障碍系统。新城城区内路网建设应处理好人车分流、机非分流、快慢分流。新城必须具备较完善的城区内公交系统,并建立完整的非机动车交通网络。
  5、生态基础设施
  按照全市林业规划,大力推进郊区大型生态片林的规划建设,构筑郊区森林生态网络系统。原则上,中心镇和一般镇镇域森林覆盖率大于30%,新城绿地率大于30%,中心镇、一般镇镇区绿地率大于35%。郊区城镇人均公共绿地大于10平方米。
  郊区城镇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理,逐步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新城应设置独立的分类收集设施和分类运输设备,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厂,服务范围为所在区(县)的整个行政区域。中心镇应设置具有垃圾分拣功能的生活垃圾中转站。一般镇应配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设施。公共厕所等其它环卫设施配置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有关规范执行。
  6、信息基础设施
  加快郊区信息化的进程,提高郊区信息基础建设水平,宽带接入网和移动通信网覆盖率均应达到lOO%。根据城镇的人口规模和服务面积标准,合理配置邮政支局和邮政所。
  7、社会公共服务设施
  充分体现郊区城镇公共服务设施的完整性和先进性,形成与中心城区同等甚至优于中心城的服务标准。
  新城应设置专业电影院、专业剧场、文化馆、图书馆、艺术展览馆、博物馆、少年儿童图书馆等文化设施。中心镇、一般镇应设置综合性文化中心。
  新城应设置包含标准体育场、综合健身馆、室内温水馆等设施的一流综合体育健身中心。中心镇、一般镇应按标准配置游泳馆、训练房、健身广场等体育健身设施。
  按全市高校布局规划,建设与国际接轨、世界一流的大学园区。每个区(县)应设置社区学院、高标准示范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以少年宫、少科站为基础的学生活动中心。新城应建设现代化寄宿制高中、高标准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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