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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1.大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后,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种传媒、运用多种形式,展开对内、对外宣传。
  2.拟在2002年9月份,分组到有关省市邀请组团参展。
  3.利用互联网及时上网发布有关信息。
  4.由洽谈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在会刊、会场、南宁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上以及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并为各参展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优惠广告服务。
  十、接待工作分工
  (一)应邀参加洽谈会的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同志,各省、区、市代表团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及随行人员5人,境外、海外的重要客商及参加论坛发言的嘉宾由自治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二)外国驻我国外交使节、官员由自治区外事办负责接待。境外、海外普通客商,由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牵头接待,提供各项会务服务,费用自理。
  (三)对参会的各省、区、市代表团,由自治区接待办、经协办负责牵头接待,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服务,费用自理。
  (四)大会组织部分港澳台地区、国外和区外参会代表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有关活动。
  十一、工作联络
  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云、张澄波
  电话:(0771)2621442、2834099
  传真:(0771)2621442
  邮编:530012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
  各参会代表团要确定一名总联络员,负责与大会联系。

  附件:

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展位分配表



  展区名称          展区位置                        标准展位数(3×3)㎡ 非标展位数(3×2)㎡ 合计展位数
  综合展区(工业展及商品展销) A区一层中厅中西厅、西一至三厅 A区二层中东厅、中厅,B区 468         25         493
  城建及房地产展区      A区二层西一至五厅                    85         13         98
  现代农业展区        A区一层西四、五厅                    44         2          46
  科技展区          A区一层中东厅                      20         2          22
  旅游展区          A区二层中西厅                      20         2          22
  区外企业展区        A区一层东一至五厅                    83         12         95
  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     A区二层东一至五厅                    85         13         98
                                            805         69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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