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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1.秘书处:负责文秘、财务、票证及会刊制作等方面工作。
  2.接待处:负责接待重要来宾、组织协调国内各代表团、境外客商的接待工作及洽谈会后勤管理等工作。
  3.展销处:负责商品展销的客商邀请、展位分配、会场总体设计及布展、广告征集与制作、展品储运、成交统计等工作。
  4.洽谈处:负责洽谈室布置、招商项目准备及项目册印制,境外、海外客商邀请、项目信息发布、大会签约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5.论坛处:负责论坛嘉宾的邀请及论坛活动的组织工作。
  6.宣传处:负责洽谈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交通管理、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八、组团参展方式
  (一)展位分配及组展单位:洽谈会设室内展位约870个,室外展场约3000平方米,分为综合展区(含工业展和商品展销)、城建和房地产交易展区、现代农业展区、科技展区、旅游展区、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外省市企业展区(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展位由组委会展销处安排,展位费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综合展区(包括工业展和商品展销)的组展工作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会同各地、市负责;城建和房地产交易展区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科技展区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展区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负责;旅游展区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由广西贸促会牵头负责,自治区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台办协助;外省市企业展区由自治区经协办牵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协助。
  (二)区内代表团:各地、市代表团由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直代表团由有关区直单位负责组织。
  (三)区外各省、区、市代表团:主要由自治区经协办负责联系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协助做好与当地有关客商的联系工作。
  (四)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贸易洽谈团、客商代表:各地市、各部门将拟邀请的外商名单报自治区外经贸厅,由自治区外经贸厅以组委会名义统一邀请。
  (五)东南亚经济论坛活动的演讲嘉宾的邀请工作由广西社会科学院负责。
  九、宣传报道工作
  (一)宣传要点。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迎接加入WTO及西部开发的重大举措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我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科技优势,推出新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的重要意义、特色和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开幕式盛况、洽谈会各项活动、重大合作项目及贸易成果。
  (二)宣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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