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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甲字、五○六储备粮油销售后不准再进入商品库存的通知

河北省关于甲字、五0六储备粮油
销售后不准再进入商品库存的通知
(冀粮仓字[2002]62号)


各设区市粮食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五部门《关于销售处理“甲字、五0六”储备粮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2]36号)要求,在各市粮食局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我省的“甲字、五0六”储备粮油先后进行了三次公开竞价销售,陈化粮部分进行了邀标竞卖。目前,销售工作已经告一段落,实物交割正在进行。为了圆满完成这项工作,现将销售后的甲字、五0六储备粮不准再进入地方商品周转库存问题重申如下:
  根据财建[2002]36号文件明确要求,卖出的甲字、五0六储备粮绝不能再进入地方商品周转库存;省局领导多次在会议上强调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财建[2002]36号文件精神,坚决杜绝重新进入商品周转库存,套取财政补贴的现象发生。为此,省局再次重申:已经销售的甲字、五0六储备粮坚决不允许再进入商品周转库存。在中央储备粮统计报表中也不再反映这部分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甲字、五0六储备粮已经销售的,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尚未销售的,要单独记帐,并抓紧销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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