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下达第一批2001年度
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名单的通知
(榕地税政一[2002]192号 2002年8月16日)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地税政二[1999]37号)和《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政策性减免税审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地税政二[2001]51号)的规定,经2002年8月8日市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研究决定,批准同意平潭县福利砂厂等14户免征2001的度企业所得税、福州电力设备厂等3户免征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