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渝中区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
(渝价[2002]470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九日)


重庆凯特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司申报: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位于渝中区中山二路168号光彩大厦内。停车场建筑总面积3180平方米,共有停车位80个,有车辆出入口二个;设置有消防自动喷淋、报警系统、排湿抽烟、正压送风系统、应急照明和安全标志设施,各种管理制度齐全,并有值班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存取车辆服务。
  根据你司申报,经审查,光彩大厦配套停车场符合室内一级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型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4元;超出2小时每小时收费2元,12小时内不得超过20元,24小时内不得超过40元。
  2、摩托车:二小时以内每小时收费1元;4小时内收费3元;12小时内收费5元;24小时内收费8元。
  二、月租停车位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下浮,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议定。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