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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计委对省交通厅《关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云南省计委对省交通厅《关于营业性道路
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的复函
(云计收费函[2002]185号 二00二年七月三十日)


省交通厅:
  你厅《关于云南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收费标准的请示》(云交运[2002]1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鉴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系交通部2001年第七号令规定的全国性的强制性培训,其性质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由财政部、国家计委审批。有关培训收费事项建议你厅向交通部请示,由交通部按规定向财政部、国家计委申报。在财政部、国家计委未批准该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之前,由于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上岗培训收费已被省政府以云政发[1998]6号文件明令取消,我省对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工作不得实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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