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广韶高速
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粤费[2002]18号 二00二年八月十三日)
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转报广韶高速公路汤塘至钟落潭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粤交集投[2002]415号)悉。根据省政府批示(粤办函[2002]258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建成通车后,按标准车公里0.48元的标准和附表一的车型分类及收费系数标准计收车辆通行费。各车型的具体标准见附表2。原粤费[2001]1号、粤费[2002]2号文批准的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翁城、翁城至汤塘的收费标准同时停止执行。
二、广韶高速公路甘塘至钟落潭段每年的收费报表及车流量情况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报省物价局、交通厅,并在第一季度接受物价、财政、审计和交通部门组织的综合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