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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上报第二批自查合格气站单位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上报第二批自查合格气站单位的通知
(粤建建函[2002]336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城建市政、公用)局,顺德市建设局:
  根据省建设厅《印发广东省深化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建建字[2002]42号)要求,今年我厅将对尚未核准验收的气站进一步抓好整改验收与公布工作。各市可根据本地企业整改完成情况上报第二批自查合格的气站单位,我厅拟从9月下旬开始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上报的气站开展分期分批地抽查验收。
  验收办法与去年基本相同,由各市自报气站与相关材料,省验收小组随机抽查。鉴于今年各有关部门已在各自管理的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省验收小组不再核查其他部门核发的证照;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不适用于该条例,燃气企业经营资质与许可证书的核发仍应按现行法规执行。各级燃气主管部门应依法履行城镇燃气的安全管理职责,严格发证制度,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认真抓好气站安全隐患整改的跟踪落实,对不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的,按一票否决制责令重新整顿直至依法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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