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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林业部门要加强对各类自然保护区旅游区的综合治理,改善长白山、向海等景区的旅游环境。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旅游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集中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仿冒其他旅行社注册商标、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名称或质量认证标识、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诋毁其他旅行社信誉和私收、私授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旅游经营中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文化部门要开展对旅游娱乐场所文化经营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查,进一步规范旅游娱乐场所经营行为。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和旅游景区的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无《卫生许可证》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物价部门要严厉查处旅游价格欺诈和乱收费行为。
  环保部门要加强城市和旅游景区(点)的环境执法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质量欺诈打击力度。
  (三)总结经验,扩大成果。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中的好做法、经验,探索我省旅游市场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解决整顿旅游市场的深层次问题。继续深化导游管理制度的改革,完善对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经营管理,为旅游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监督,依法治旅。要把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同贯彻实施《旅行社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结合起来。要加快制定《吉林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其他旅游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机制,建立健全旅游质量监督体系,加大对旅游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法律、行政、社会和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
  (五)开展诚信经营,建设文明行风。要全面推进旅游企业诚信经营和行业自律建设。旅行社与饭店、餐馆、车(船)公司、购物店、娱乐场所等与旅游相关行业的企业要签订《诚信经营公约》,以诚信为本、客人为先为服务准则,共同遵守,互相监督。通过建立旅行社信誉档案制度和违规违纪公告制,以及开展诚信旅行社评比活动,提高旅游行业的市场信誉度,促进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六)组织督促检查,狠抓落实。责成省政府督查室、省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抓紧部署,狠抓落实。各市州政府要将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于2002年12月15日前报省旅游局,由省旅游局汇总后报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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