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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全面治理长白山、松花湖、向海、查干湖、净月潭、伪皇宫和其他旅游景区(点)的综合游览环境。统一旅游景区内车(船)管理,取缔非法摊点,查处围追兜售、强买强卖,改善卫生状况和环境质量,综合治理周边治安秩序,打击车(船)匪路霸、欺行霸市和敲诈勒索等不法行为,净化治安环境。
  (五)严禁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查处购物欺诈行为,实行明码标价,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制度,严防偷税逃税和私授回扣,净化旅游购物环境。
  (六)整治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交通部门核准发放营运证照的车辆(船)非法从事旅游客运,坚决取缔使用报废车辆(船)、不符合技术条件的车(船)从事旅游客运,严禁在机场、车站、码头和景区(点)等旅游者集散地以旅游名义抢客、拉客,打击“黑车(船)”,确保交通安全。
  三、具体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旅游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克服“我省问题不多”、“整顿影响发展”的错误认识。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全局性工作,一定要坚持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标,落实责任制。
  (二)部门联动,综合治理。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和指导协调作用,并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查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行为,完善导游员IC卡管理,逐步建立导游网络化管理体系;整顿和规范出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认真抓好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经贸部门要把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市场经济秩序整顿的重点之一,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
  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和针对旅游者的色情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旅游景区(点)的治安管理和旅游交通秩序管理。边防部门要做好对旅游团队出入境的查验。消防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点)、旅游饭店和旅游者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防止火灾发生。
  建设部门要全面治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取缔占道经营和流动商贩,改善各类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游览环境。交通部门要对旅游客运行业进行彻底的清理整顿,对符合营运条件的,办理有关手续,纳入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营运条件的车辆(船)和人员,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取缔营运资格。要加大旅游客运市场监督管理力度,打击无证经营,规范旅游客运的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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