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
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38号)精神,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2)38号文件精神,以旅游城市为依托,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执法监督,以整顿促发展,全面推进旅游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针对目前影响我省旅游市场综合环境的突出问题,确定重点内容和重点景区,对“黑社”、“黑导”、“黑车(船)”等无证经营行为开展集中整治。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旅游市场违法违规活动,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的旅游形象,促进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行为。严格按照《
旅行社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变相转让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查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考察、奖励等名义变相经营旅游业务,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规范旅行社门市部(营业部)经营管理。整治旅行社以“零团费”、“负团费”方式搞不正当竞争。清理违规旅游广告和旅游宣传品,规范广告用语,清除旅游广告宣传中的虚假不实之词和超范围经营内容。
(二)大力整顿出境旅游市场。查处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规范边境旅游市场秩序。严格执行《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通过合同形式,确定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服务质量,维护我国旅游形象。
(三)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规范导游服务行为。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重点查处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段从事导游活动,进一步完善导游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导游IC卡管理,严厉查处“黑导”、“野导”等非法活动。建立合法公开的佣金制度,杜绝导游私收回扣。打击导游员介绍、诱导旅游者涉足色情场所,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