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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委托各级成本队或价格认证中心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饮食业价格管理委托
各级成本队或价格认证中心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陕价成发[2002]92号 2002年8月8日)


各市、县(区)物价局:
  1995年以来,全省物价系统陆续开展对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为我省饮食业健康、稳定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国家计委、省政府多次提出政府机关不应再从事事务性的评审工作,要以“定规则,当裁判”为主。为此,经研究决定将全省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委托各级成本队承担,未设立成本队的市、县(区)由价格认证中心承担。各级物价局机关处室(科室),不再从事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在9月底以前,完成饮食业价格管理等级评定的移交工作。
  二、评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陕西省饮食业价格分等定级管理实施办法》(陕价农发[1995]252号)的规定,对于继续违规评定的将通报全省,由于违规评定造成饮食市场价格管理混乱的,将取消其特级店委托评定资格,并通报当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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