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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二)为适应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积极筹建重庆市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可在现有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分级机构,尽快转换职能,切实做到管理到位、指导到位、服务到位。为毕业生就业、为用人单位选人,为本地区的发展发挥有效的作用。
  (三)各区县(自治县、市)应建立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参加的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做好本地区毕业生就业工作。
  三、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努力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毕业生的需求
  (一)各大中专院校要根据国家“十五”计划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加快调整学校专业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提高教学质量,使学校培养的人才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要进一步加大社会急需专业的招生数量,控制长线专业的发展规模,对教学质量不高、专业设置不合理而导致毕业生就业率过低的学校和专业,要减少招生数量,直至停止招生。
  (三)为了适应就业需要,要加强对高等专科学生和中专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鼓励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深化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和人事部门要尽快研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具体办法。
  四、拓宽就业渠道,消除就业障碍,营造就业环境,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为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毕业生到基层、中小企业、边远和贫困地区就业是解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抓住西部大开发、小城镇建设和城市社区建设的有利时机,积极为毕业生就业创造条件。
  (一)到我市就业的毕业生不受生源、专业和学历限制,只要毕业生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学校应列入就业方案,有关部门或地区应予办理档案管理和落户等手续。
  (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定编和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坚决清退不合格的教师和代课教师,空出岗位吸纳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的质量。
  (三)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支教、支农、支医、扶贫等工作,经过两三年锻炼,根据工作需要从中选拔优秀人员到县、乡(镇)机关和学校或企业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工作或充实到基层金融、工商、税务、审计、公安、司法、质检等部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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