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
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02]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县级以上企事业单位,各大中专院校:
为全面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落实十五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把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作为一项重大的战略任务切实抓好”的要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一)江泽民总书记在“七·一”讲话中提出,“人是生产力中最具有决定性的力量”,“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是我们党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必须履行的第一要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我国在新世纪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重要力量。科学合理地推荐和使用毕业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21世纪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此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和切实的作为。
(二)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进一步转变毕业生就业观念,建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机制,完善集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发展和规范以高校为基础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改革社会用人制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努力实现毕业生的充分就业。
二、加强领导,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体制,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一)在市政府毕业生就业工作协调机构的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专院校要突破传统观念,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吸引毕业生、用好毕业生的良好环境,形成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鼓励创业的社会氛围,真正把毕业生资源优势变成推动我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