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下调福州市煤气公司管道
混合气工商用气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2]商408号 2002年8月15日)
福州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下调福州市煤气公司管道混合气工商用气价格的请示》(榕价商字[2002]40号)悉。根据液化气市场价格变动情况,为降低工商企业用气成本,鼓励工商企业多用气,提高煤气供应企业设备利用率,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福州市煤气公司管道混合气工商用气价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同意下调福州市煤气公司管道混合气工商用气价格,其中:工业混合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20元下调为3.80元;营业用混合气价格由每立方米4.80元下调为4.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