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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宣传贯彻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劳社[2002]6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不仅是我省劳动保障事业法制建设的大事,也是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不断取得进步的重要标志。根据省人大、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为了做好法规实施前的先期宣传、培训和准备工作,我们研究制定了劳动保障系统宣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各市宣传贯彻《条例》的进度情况请于9月底前报省厅。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宣传贯彻《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河北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维护劳动合法权益为主线。在宣传普及、培训教育和整改准备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劳动用工”和“拖欠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维权监察活动,严厉查处不订立劳动合同或非法使用童工、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认真纠正对违法行为不纠正、不处罚,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尽快建立符合我省实际,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体系,切实加大监察执法力度,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宣传普及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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