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914号 2002年8月27日)
海南启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代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
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按照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
(二)代办房产证过户服务费,按购房款的0.1%计收;
(三)代办城市户口入户服务费,每户50元;
(四)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服务费,每宗200元;
以上收费属中介代理有偿服务费,不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税、费,由房产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