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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琼计价管[2002]914号 2002年8月27日)


海南启华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代理服务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5]97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房地产中介服务,按照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核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如下:
  (一)房屋销售代理服务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1.5%计收;
  (二)代办房产证过户服务费,按购房款的0.1%计收;
  (三)代办城市户口入户服务费,每户50元;
  (四)代办银行按揭贷款购房服务费,每宗200元;
  以上收费属中介代理有偿服务费,不含政府有关部门规定收取的税、费,由房产中介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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