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商丘
师范学院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批复
(豫计收费函[2002]291号 二00二年八月七日)
商丘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商丘师范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取标准的请示》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商丘师范学院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4栋。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商丘师范学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700元。
二、收费单位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水、用电、取暖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收费单位收费前须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