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2]1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建立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是贯彻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关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是依托省政府公众信息网,面向公众,面向社会,全面、集中提供全省政务公开信息的专门网站。网站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建设和管理运行。
二、全省市州政府和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都要在网站上设立专页。按照省里统一规范的界面形式和栏目内容(具体见附件),把本地、本部门有关政务公开的信息及时上网。各地、各部门的上网内容,要紧紧围绕政务公开工作,把有关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规定、制度、办法、经验、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信息及时上网,同时也要对重要政务事项进行网上公开。
三、各市州政府和省直重点部门在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的政务公开网页,由市州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日常信息上载和更新维护。已建政府网站的,要参考省里统一的界面形式和栏目内容,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同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自动链接,并将URL地址报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没有与省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和内部办公网联通的,在联通之前,先提供电子文本软盘,由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编辑上网。
四、为确保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按时开通,请各市州和省直重点部门在8月底以前,完成上网的有关工作准备。
五、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之外的部门和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要求,积极工作,在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上开辟部门政务公开专页。如果这次来不及,可以在准备就绪后陆续上网。
六、各地、各部门如有具体问题,请与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和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邹富军,联系电话:0431-8904822;
联系人:省政府公众信息网服务中心王晓旭,联系电话:0431-8904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