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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2]商411号 2002年8月16日)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评审意见》(宁价费[2002]72号)和《关于宁德市自来水成本审核的补充意见》(宁价费[2002]82号)悉。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1.10元/吨调整为1.30元/吨;
  二、商业用水价格由原1.3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
  三、营业用水价格由原1.6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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