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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闽价[2002]商411号 2002年8月16日)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的评审意见》(宁价费[2002]72号)和《关于宁德市自来水成本审核的补充意见》(宁价费[2002]82号)悉。经研究,决定适当调整宁德市自来水价格,现批复如下:
一、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原1.10元/吨调整为1.30元/吨;
二、
商业用水价格由原1.30元/吨调整为1.80元/吨;
三、
营业用水价格由原1.6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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