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头市委办公室关于建立市社会信用建设协调
会议制度及成立市社会信用征信监督管理办公室的通知
(2002年8月20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省驻汕单位,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市的社会信用建设协调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法制化、信息化、市场化,加速把汕头建成全国信用最好的城市之一,促进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根据《
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试行)》、《
汕头市企业信用信息采集管理办法》、《
汕头市企业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社会信用建设的协调和监督、管理涉及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建立市社会信用建设协调会议制度,负责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领导、规划、协调工作。协调会议由李春洪市长召集、主持,黄荣汉(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静辉(市委常委、秘书长)、欧阳志鸿(副市长)、苏耀光(市政府秘书长)、章万多(市法制局局长)协助,汕头海关、汕头出入境检疫局、人民银行汕头中心支行、汕头中级法院、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经济贸易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民政局、科技局、法制局的主要领导参加。协调会议讨论、研究全市社会信用建设的发展规划、重大事项,协调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市社会信用建设协调会议制度建立后,原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同时撤消。
二、成立市社会信用征信监督管理办公室,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对全市社会信用征信的监督、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信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对我市社会信用建设的运行情况进行日常监控;
(二)协调、整合我市的社会信用信息资源,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充分利用;
(三)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披露,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制度,依法对经市政府批准的组织(以下简称征信机构)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