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关于石家庄铁路分局在山西省内
开展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晋价管字[2002]234号 2002年8月22日)
石家庄铁路分局:
你分局《关于申报河北冀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货运代理收费标准的函》(石铁分多经函[2002]18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你分局河北冀铁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在山西省阳泉、长治地区设专门机构从事货物运输代理业务的收费问题,在国家没有统一规定之前,可参照我局对太原铁路分局《关于太原北方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运输代理收费问题的批复》(晋价工字[2000]第42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