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按照《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规定,各独立核算的有线电视服务机构必须凭有线电视经营资质批文(复印件存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存档)、省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网络验收合格的批文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收费文件到当地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凭证领购和使用地税部门印(监)制的收费票据,自觉接受广大用户的监督和价格主管部门的检查。
九、各类有线电视服务机构为普通用户以外的特殊用户(或单位)提供增值服务或合法接入加密卫星频道需要收费的,由我局另文规定。
十、切实做好调整规范全省有线电视收费的宣传工作。各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会同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听取广大群众对有线电视服务及收费管理的意见,及时反映和采纳合理化建议,耐心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此次价格调整措施顺利稳妥出台。
十一、本通知自2002年9月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一:
我省有线电视必传频道清单
中央电视台第一、二、七、十、十一套节日及第三、五、六、八套节目,中国教育电视台第一套节目;
湖南电视台卫星频道、经济频道、都市频道、生活频道、娱乐频道、影视频道、体育频道、公共频道,湖南教育电视台;
当地市级电视台必传频道(长沙市新闻、政法、女性、经贸四个频道,其他地级市新闻综合(时政)频道和公共频道)。
附件二:
有线电视服务合同主要内容
甲方:(有线电视服务机构)
乙方:(有线电视用户)
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选择使用乙方所提供和开办的各项有线电视业务和接受相应的服务。
(2)有权对乙方的有线电视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投诉,当不能正常收看有线电视节目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3)须规定期限结清相关的各项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