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关于
调整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
“一费制”收费标准的通知
(琼教计[2002]60号 2002年8月6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物价局、财政局,省农垦总局、海南钢铁公司教育处,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财政局、社会发展局:
根据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试行工作的通知》(教电[2002]53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2002年“一费制”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农村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农村小学每生每学期88元(含杂费60元,课本费23元,作业本费5元)。
2、农村初中每生每学期156元(含杂费86元,课本费60元,作业本费10元)。
二、“一费制”试行范围
在全省45个贫困乡镇的农村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
三、保证学校公用经费投入
试行“一费制”后,因杂费、课本费收费标准降低形成的经费缺口,应按照省政府核定的当地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由县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
四、加强中小学收费收入的监督管理